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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吕志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
  发布时间:2023-12-20 15:33:31 打印 字号: | |


罪犯吕志刚,曾用名吕根换,男,1969年3月9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152827196903093910,汉族,小学文化,经商,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西郊街高压所4号,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锦秀家园2号楼2单元301室。

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(2023)内0826刑初150号刑事判决,以吕志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,并处罚金2000元。判决生效后,本院向执行机关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。现罪犯吕志刚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,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。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,现向社会公示,接受监督。公示期限为3日,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,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。

公示时间: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

联系电话:0478-2611650,联系人:郝睿鸿

通讯地址:内蒙古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行政庭311办公室

邮编:015400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

 2023年12月21日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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